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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7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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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6月20日

值班室:23942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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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一至周五:
上午8:00-11:30
  下午13:30—17:30
地址:鸡西市和平北大街55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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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纪律


        (一)不准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,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;


        (二)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收取财物的;


        (三)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;


        (四)不得侵占、私分、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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